
【行业动态】NPL周报-20181207
日期:2018/12/07来源:浏览:1117次
【行业动态】NPL周报
易纲:适时适度调整货币政策,加大对民企支持力度
在央行成立70周年之际,12月3日,央行行长易纲在《中国金融杂志》上刊文表示,每一项金融改革的成功推进都离不开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为此,宏观调控尤其是货币政策必须根据经济形势变化灵活适度调整,加强逆周期调控。
事实上,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货币政策的走向更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央行日前发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对政策定调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和针对性。稳健的货币政策要保持中性,松紧适度,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在多目标中把握好综合平衡,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动态预调微调。进一步加强政策协调,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来源:北京商报)
银保监会:理财子公司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10%计提风险准备金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摘录重点如下:
在自有资金投资方面,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制度,适度放宽自有资金使用范围,允许理财子公司在严格遵守风险管理要求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在内控隔离和交易管控方面,参照同类资管机构监管制度,在投资管理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对理财产品的同向和反向交易进行管控,以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同时,银保监会已着手制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和流动性管理等配套监管制度。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在业务范围、股东资格、准入条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包括:一是机构性质和业务范围。理财子公司为商业银行下设的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主要为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发行私募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二是股东资格和股权结构。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引入国际先进的专业经验和管理机制。三是注册资本和其他准入条件。理财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时,还应遵循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从业人员和管理信息系统等其他准入条件。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也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展业后,银行自身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继续处置存量理财产品除外)。同时,理财子公司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向母行传染。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由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鼓励商业银行吸引境外成熟优秀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来源:Wind)
业界建议不良资产管理行业进一步创新合作
受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等内外部因素影响,中国不良资产市场规模有所加大,如何更好地管理不良资产成为业界关心的话题。业界认为,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各具特色,企业间应优势共享,实现合作共赢发展。
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到地方上几十家管理公司,加上私募基金和“互联网+”相关企业,不良资产管理市场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多元。但随着参与主体的增加,行业内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行业内近年来出现了竞争失序等现象,影响了行业形象,也给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带来风险隐患。
有业内人士给出了具体的合作方向。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业务二部副总经理康家智说,“不良资产管理企业间可以加强资产融资方面合作;加强企业盘活重组资源合作;通过更有效的‘桥梁’机制,盘活存量资产;资产整合方面可以形成整体考量等。”(来源:新华社)
从撒腿就跑到想分杯羹,险资投资不良资产态度反转
“原先有段时间,一提到不良资产这个新的投资品种,保险机构撒腿就跑。”业内人士透露,一直以来,严格的风控体系使得保险资金对不良资产态度颇为谨慎。不过,近来这一情绪已悄变。有私募人士近日透露,单就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而言,仅今年下半年以来,就已有数家保险机构明确表达了投资意愿。保险资金配置不良资产规模的提升背后,源于地方AMC、银行系债转股子公司等合作主体在处置不良资产业务力度上的“妙招”叠出。(来源:上海证券报)
不同地区不良率相差6倍,银行业资产质量分化明显
行将结束的2018年,各地银行业的资产质量仍在继续分化之中。截至12月3日,上海、山东、吉林、甘肃等十余省市的监管部门已经披露了当地上半年的银行业数据。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8年9月底,五个省市银行不良率已经超过3%,吉林、甘肃已经超过4%,而上海的不良率只有0.6%。贷款质量高的省市,最低不良率只有0.6%,而一些风险较大的地区,不良率已经接近4.2%。
资产质量出现明显差距的同时,不同地区银行的赚钱能力也出现了明显分化。根据监管统计数据,前三个季度,广东、深圳、江苏等地银行业的利润,同比均增长了15%以上;而山东、吉林等地则同比下降,海南同期更是亏损逾77亿元。(来源:第一财经)
发改委孙学工:市场化债转股签约项目已达1.8万亿元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孙学工12月1日表示,截至今年11月底,市场化债转股的签约项目达到1.8万亿元,资金到位4582亿元,各级资产管理公司签约金额926亿元,到位达到456亿元,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到位率比总体的资金到位率高出1倍。他是在出席AMC发展“使命与担当”杭州高峰论坛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与此同时,他表示,市场化债转股的成效得到显现,微观上看,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下降3到15个百分点,促进企业完善治理结构,企业经营状况明显好转,宏观上看,包括市场化债转股在内的降杠杆综合措施下,我国宏观杠杆率快速攀升的势头得到遏制。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2017年我国宏观杠杆率仅上升0.4个百分点,之前数年上升幅度均超过10个百分点,2017年企业杠杆率下降5.1个百分点,是2011年以来的首次下降。(来源:中国证券网)
11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加快“僵尸企业”出清 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有效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助推经济提质增效。通知发布后三个月内确定首批名单,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今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联合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就相关任务划定时间表时就已明确提出了三项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的任务,即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加强转股股东权益保障以及完善“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政策体系,加快“僵尸企业”出清。
此次《通知》进一步划定时间表。按照要求,尚未确定过“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名单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在通知发布后三个月内确定首批名单。要合理安排确定后续处置企业名单,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从处置范围来看,《通知》将其分为直接债务、统借债务和担保债务三大类,实施分类处置,并给出相应要求。(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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