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动态】NPL周报-20181203
日期:2018/12/03来源:浏览:1221次
【行业动态】NPL周报-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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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018年11月27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表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如果发生重大风险,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危机后有关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已就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建立了相关制度安排。
二、《指导意见》从哪些方面完善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制度?
《指导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政策导向,健全宏观审慎制度框架。《指导意见》主要涵盖三个环节:一是科学评估,合理认定对金融体系稳健性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二是加强监管,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三是建立特别处置机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
三、《指导意见》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指导意见》主要规范系统重要性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其中,“银行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证券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法人机构;“保险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保险业务的法人机构。
四、相关部门在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方面如何分工协作?
《指导意见》指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由金融委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证监会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人民银行负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的数据收集、得分计算和名单报送,依法实施微观审慎监管。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财政部等其他相关单位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金融委成员单位之间要切实加强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
五、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与识别的流程和方法是怎样的?
《指导意见》规定,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划定参评机构范围,确定评估指标。其中,对参评机构范围规定了资产占比和机构数量两套可选标准;一级评估指标包括机构规模、关联度、复杂性、可替代性、资产变现等。在评估过程中,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制作数据模板,进行数据收集,计算参评机构系统重要性得分,向金融委办公室报送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可根据其他定量或定性辅助信息,提出将系统重要性得分低于阈值的金融机构加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的监管判断建议,与初始名单一并提交金融委办公室。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发布。金融委每三年对上述评估流程和方法进行审议并进行必要调整与完善。
六、《指导意见》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了哪些特别监管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其中,附加资本采用连续法计算,使得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与其自身的系统重要性程度相适应。根据行业发展特点,人民银行还可会同相关部门视情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其他附加监管要求。此外,《指导意见》着力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从风险管理和信息系统等方面加强监管,以促其形成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的理性企业文化。
七、相关部门如何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
银保监会、证监会依法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日常微观审慎监管。财政部按规定对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开发性、政策性业务进行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定期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视情对其提出额外的监管要求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人民银行基于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判断,可建议相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存在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或威胁金融稳定的,人民银行可向该机构直接作出风险提示。必要时,人民银行商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业务结构、经营策略和组织架构提出调整建议,并推进有效实施,以降低其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
八、《指导意见》要求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建立特别处置机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别处置机制,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是妥善解决“大而不能倒”问题的关键。
九、《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会对我国金融业发展和金融市场运行构成什么影响?
在《指导意见》制定过程中,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对《指导意见》政策影响进行了审慎评估。总体而言,《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内在要求,符合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有助于填补监管空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指导意见》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方法进行了合理界定,影响的金融机构数量较为有限。虽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应当满足更为严格的资本、杠杆率等监管要求,因此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但从这些机构在金融体系所处地位来看,理应受到与其系统重要性程度相一致的监管。同时,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将考虑我国金融机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监管要求与过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内对金融机构造成冲击。长远看,《指导意见》有助于督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形成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的理性企业文化,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十、《指导意见》具体如何实施?
《指导意见》属于一个宏观政策框架,更多的监管要求和操作细节将在未来的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指导意见》发布后,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启动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逐步出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方法和附加监管要求。(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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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张劲松:处置不良资产慎用查封冻结措施
银保监会法规部副主任张劲松12月1日在“第二届中国AMC发展‘使命与担当’杭州高峰论坛”上建议,处置不良资产慎用查封冻结措施。一些金融企业包括债权人往往利用债权人的优势,在诉讼中采取查封、冻结企业账户的行为,往往导致处于困境的企业面临破产,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非常大的麻烦,下一步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要倡导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解决问题,不能因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顾对方合法权益。(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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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资产陈建雄:截至10月末实现投放1071亿元不良资产
上海证券报报道,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陈建雄12月1日表示,截至2018年10月实现投放1,071亿元不良资产,已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不良资产业务余额 1,603.61亿元,较年初增长87.60%。总体来看,中国东方不良资产主业存量和增量规模增长均较为显著,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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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拟转让金谷信托25%股权,预计转让价格不低于10亿
中国信达(01359.HK)发布公告称,拟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转让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谷信托)25%股权,此次转让完成后,中国信达持有的金谷信托的股权将从92.29%下降至67.29%。转让价格将不低于10亿元。转让完成后,金谷信托依然为中国信达附属公司。(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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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又现管理层变动:两副总裁和总裁助理同时辞任
11月27日,中国华融发布《执行董事兼副总裁、副总裁及总裁助理辞任》公告。公告显示,董事会收到王利华辞去副总裁职务、熊丘谷辞去副总裁职务,及杨国兵辞去总裁助理的辞职函,均当日起生效。(来源:华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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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万亿僵尸企业资产处置遇难题,AMC将大有可为
对于无法继续经营、应当进行破产清算而因种种原因又无法破产清算的企业,“僵尸企业”可谓一个十分形象的描述。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数据估算,2017年360多万家异常企业中,保守估计僵尸企业、休眠企业将超100万家。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对记者表示,国资委列表上的僵尸企业2041家,涉及资产3万多亿(此数据未获国资委证实),而地方僵尸企业名单更为庞大,仅某沿海省份列的僵尸企业名单就超过4000家,且多为一级企业(母公司)、二级企业(直接持股、控股公司),尚未涉及三级、四级等关联企业。
面对如此庞大基数的僵尸企业,加速出清已是政策多次申明的方向,各地方政府、资本方均在加大处置力度,但目前僵尸企业处置效率难言乐观。(来源:21世纪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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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行债转股聚焦电力、煤炭、钢铁等行业企业
伴随着政策的支持,银行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步伐正在逐渐加快,近一个月,广西、新疆等地都完成了首单市场化债转股的落地。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在新一轮引入银行增资的企业中,电力企业较多,债转股实施金额已经达到了百亿元。
11月23日晚间,上海电力发布公告称,其所属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上海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大丰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拟引进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计现金增资33亿元,增资资金用于偿还三家标的公司银行贷款以及政策允许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务。除上海电力外,国家电投集团北京电力有限公司下属内蒙古京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也于本月初完成股权增资,工银投资以自有资金对其增资10亿元。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也在日前宣布增资扩股15亿元用来还清债务,其中工银投资出资10亿元,农银投资出资5亿元。此外,农银投资还与国家电投集团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开展债转股合作,对五凌电力全资子公司怀化沅江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转股业务投资30亿元。
从地域上来看,广西、新疆等地都在近一个月内落地了首单债转股项目,从签署合作协议到资金落地,速度明显加快。工商银行数据显示,截至11月26日记者发稿时,工银投资已和40家企业签署4200多亿元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目前,已经推进28个债转股项目、560多亿元投资落地。
恒丰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杨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就当前五大行债转股的标的企业上看,大部分企业都是“靠天吃饭”的行业,例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这些周期性行业的景气度在经济下行期受到较大冲击,有必要也有需求进行债转股。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对于这些企业实施债转股,首先会聚焦产能和效益都处于行业前列的龙头企业。
对于银行来说,参与企业治理有利于银行防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在上海电力债转股实施公告履约安排中,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相继设立董事会:其中,江苏公司和上电新能源的董事会各由3名董事组成,上电大丰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工银投资向标的公司各推荐董事1名,参与公司治理。
日前,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的通知》,鼓励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依法依规积极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有效动员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推动市场化债转股提质扩量。该通知对于银行的态度也十分明朗:鼓励暂未设立实施机构的商业银行利用现有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单独、联合或与其他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董希淼认为,成立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的门槛很高,单家银行往往难以承受,“让小银行一下子拿出来上百亿元不现实,但联合的形式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比如10家城商行,一家拿出10亿元,难度就会小很多”(来源: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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